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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暨行业作风工作要点

市卫党组发〔2010〕1号

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

暨行业作风工作要点

 

各县、特区、区卫生局党组,企业医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各民营医疗机构及局各科室:

    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的主要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保障卫生改革发展顺利进行。要紧紧围绕着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着力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进一步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进一步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进一步强化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3)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4)继续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着力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扎实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二、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三、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四、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五、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一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鼓舞士气、弘扬正气,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将医德考评与医师定期考核、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更能体现患者评价的考评机制。三是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收费制度改革。四是切实加强医院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五是进一步提升院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六是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开展医院巡查工作,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的监管。七是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严肃查处因责任心不强、违反技术规范而造成重大医疗安全责任事故,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问题。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实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坚决制止和打击医闹行为。八是加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医德医风,规范诊疗行为。九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四、严格监督和规范,确保集中采购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和规范,不断深化集中采购工作。

    五、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防止反弹。一是深入开展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教育,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作警示教育,促使广大从业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执业、廉洁从业的理念。二是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三是医疗机构要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四是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逐步推行医院院长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工作,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发生腐败问题。五是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六是对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作出严肃处理,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保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七是对查处的行贿企业,要按照《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的规定》予以公布,并限制其参与集中采购的资格,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震慑违纪违法行为。要组织查处几起行风案件,对严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作出严肃处理;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吊销执业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系统内进行通报。要继续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健全信访举报集中管理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

    七、加强监督和制度建设,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要结合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要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反腐倡廉预防机制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党组(委)抓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效预防腐败。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规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深入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等基础投资资金以及救灾资金物资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

    八、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听取汇报、分析问题、作出部署、指导工作。要坚持责任制报告制度,定期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协助做好任务分工、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一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二要全面加强能力建设,三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四要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完成2010年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六盘水市卫生局
技术支持:六盘水市委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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